国旅联合董事会审议通过三项议案,预处罚已下达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 原创

2025-03-17 20:30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14日,国旅联合发布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据公告,国旅联合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9:30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69号江旅产业大厦A座1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新跃主持,公司的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第八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5〕2号)。

经查明,国旅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旅联合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2017-2019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5.8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国旅联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曾少雄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彭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石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国旅联合成立于1998年,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成员,位于江西省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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