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卡股份闯上市:亏损却大额股权激励,爱买理财,曾骗贷2900万元

贝多财经 原创

2025-03-08 11:12

撰稿|张君

来源|贝多财经

近日,节卡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节卡股份”或“节点机器人”)更新了一版招股书(申报稿),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据贝多财经了解,节卡股份于2023年5月报考上市。

本次报考上市,节卡股份原计划募资7.50亿元,将用于年产5万智能机器人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而在此次更新的招股书中,该公司将募资金额下调至7亿元,且“年产5万智能机器人生产项目”变更为“智能机器人生产项目”。

节卡股份在招股书中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产后,该公司将在2030年达到年产4万台协作机器人的生产规模。与此同时,该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到最终满产预计需要4-5年时间。

这也意味着,节卡股份原计划的“年产5万智能机器人生产线”已化作泡影。

一、利润水平波动明显

据招股书介绍,节卡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协作机器人整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从事包括集成设备及自动化产线在内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其中,协作机器人是机器人领域中的新兴分支。

为增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全球业务布局,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充人才队伍和资金实力,进一步构建稳定可靠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巩固市场竞争地位,节卡股份提出本次上市申请。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节卡股份成立于2014年7月,位于上海市,前身为上海节卡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185.56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明洋,主要股东包括节点实业、CPE源峰、赛富投资基金等。

节卡股份在招股书中称,全球领域协作机器人的主要企业包括丹麦的优傲,以及国内企业节卡、遨博、艾利特等。2023年度,该公司协作机器人整机销量4681台,根据IFR统计的全球销量数据5.7万台,该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8.2%。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节卡股份的营收分别约为1.76亿元、2.81亿元、3.50亿元和1.67亿元,净利润分别约-723.31万元、573.57万元、-2854.73万元和-325.41万元。

目前,节卡股份的收入主要来自机器人整机。报告期内,该公司的机器人整机收入分别约为1.41亿元、2.16亿元、2.56亿元和1.59亿元,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80.28%、77.24%、73.23%和95.42%。

值得一提的是,节卡股份的利润水平明显波动。报告期内,该公司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1846.38万元、4.40万元、-3567.93万元和-773.00万元,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1827.44万元、-2992.19万元、-4178.73万元和-982.90万元,持续亏损。

整体而言,节卡股份的亏损金额并不算高。对于亏损,节卡股份归因于前期处于市场及客户导入阶段,销售规模较小,且所处协作机器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在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

对于扣非后净利润在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相比2022年的亏损金额有所扩大,主要系受2022年大额汇兑收益以及2022年末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影响,节卡股份于2022年11月实施的股权激励,导致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新增较大金额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大手笔股权激励

据贝多财经了解,节卡股份于2022年11月实施的股权激励,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1.77亿元。该公司根据员工五年服务期,在归属期内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每年约确认费用3500万元。

关于股份支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第一轮问询函中要求节卡股份说明该公司历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岗位类别分布情况、股份支付的确认及分摊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同时,说明2018年、2022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涉及员工一致且均在2022年完成授予,但前者不存在服务期、后者存在服务期的原因,2018年实施的股权激励于2022年才完成授予,但2018年一次性确认费用的合理性及依据等。

节卡股份方面称,2022年的股权激励为该公司于上市申报前实施的,旨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一项举措,具体包括了节卡未来管理平台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授予以及新增节卡企业管理、节卡巨力平台增资入股该公司。

三、曾骗贷超过29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节卡股份还曾出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行为。2020年,该公司曾通过转贷方式使用银行借款2933万元,涉及工商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

而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另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节卡股份说明转贷行为的形成原因和过程,履行的决策程序,偿还时间,资金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节卡股份方面称,2021年3月以后,该公司未再发生“转贷”相关的关联方往来行为。

四、热衷于买理财

另外,节卡股份的存货逐年大幅上升,但产销率持续较低也引起了关注。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其结合公司备货政策、客户订单覆盖率及与采购周期匹配性等,说明产销率持续较低的情况下,该公司仍大量增加存货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过去数年,节卡股份还将闲置资金用来购买理财,而非直接加码到生产线上。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该公司均购买大量理财产品,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95亿元、10.44亿元和3.91亿元,产生投资收益49.89万元、246.26万元及139.56万元。

在买理财的同时,节卡股份也在进行大额短期借款。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节卡股说明该公司账面存在大量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况下,仍需要进行大额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说明公司实控人及主要股东是否也在公司各存款/理财银行开户、借款;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资金是否被质押、归集,是否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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