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聘任华阳为董秘,公司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4日,远兴能源发布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既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远兴能源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纪玉虎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纪玉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职务。
纪玉虎在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认真、勤勉尽责,为公司资本运作、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的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纪玉虎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华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华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料显示,华阳,女,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部长,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华阳持有公司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6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144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6%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之外,华阳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2月17日,远兴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09年12月10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份。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按持股比例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
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基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资公司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一、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三、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远兴能源成立于1997年,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