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华铁股份一审胜诉,受损股民可继续索赔挽损

雷达财经 原创

2025-03-04 16:04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4日,雷达财经从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处获悉,投资者起诉华铁股份一案,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0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及公司配合调查的情况,依法确定处罚幅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华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或者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华铁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4年12月30日,华铁股份披露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华铁股份及实控人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3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宣瑞国立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立案告知书》中所载信息,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显示,华铁股份成立于1999年,R通达1成员,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特别声明
本文为正观号作者或机构在正观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正观新闻的观点和立场,正观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微信扫一扫
在手机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