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观典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被立案股民或可索赔

雷达财经 原创

2025-02-27 16:23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月26日,ST观典发布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观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旭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旭明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李旭明,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2017年6月至2024年11月就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先后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历任高级项目经理、高级业务董事、风控专员及合规主管。2024年11月就职于本公司,现任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旭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28日晚间,ST观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立案调查。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观典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观典成立于2004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航空运输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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