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月14日,ST浩丰发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ST浩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是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会议室。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是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4: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王剑。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6196.6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指派吴荣荣律师、张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1月6日,ST浩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ST浩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ST浩丰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ST浩丰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ST浩丰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ST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浩丰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浩丰成立于2005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