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奖20万元!《郑州市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刘盼盼)首次认定通过且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领20万元的奖补。1月13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郑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规范开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阶梯奖补方式
《细则》明确财政资金奖补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要求企业未被列入郑州市科技计划失信名单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针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方式采用阶梯奖补方式。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之间、20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及20万元的奖补。针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的奖补。
市属开发区、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县(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分三个年度兑现。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申报
《细则》明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基本程序,企业需确认申报范围,是否符合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市科技局将根据系统中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情况,将按照相关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税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五种意见反馈渠道
如果您对此《细则》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1月13日至2月13日期间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zzkjjgxc@163.com;
2、信函邮寄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5房间,邮编450006,信封上请注明“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字样;
3、来电方式:0371—67176525(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4、来访方式:郑州市工人路13号市科技局205房间;
5、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