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调解”,助力化解补偿款纠纷
正观新闻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郑建坡
“没想到拖了近2年的迁坟补偿款纠纷,通过司法所和村委会同志的耐心调解,终于被成功化解。”1月3日中午,中牟新区郑庵镇小庄村一组六名联户代表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是什么事困扰了这几名联户代表?
事情还要从2年前的一征地拆迁说起。
2020年,小庄村一组的坟地被项目征收,因涉及人员较多,情况复杂,经联户代表商议补偿款暂时放在一组会计杨某发的银行账户上。2023年联户代表去找杨某发要迁坟款时,杨某发家人说,杨某发生病把钱花完了,现在家里没有钱,等到2024年6月再给钱。但约定的期限到了,杨某发仍然没有给钱,后经多次讨要杨某发还是没有给钱。于是一组联户代表杨某兴、杨某义、杨某正找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听完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邀请值班律师和小庄村村支书,共同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和法律法规宣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对被征地户或被拆迁户进行合法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挪用这笔款项就等于违反了法律关于该款项用途的规定。其次,挪用征地拆迁款损害了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依法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如果挪用了这笔款项,就剥夺了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支持,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境。因此,挪用征地拆迁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资金用途,也损害了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征地拆迁款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调解,扣除前期已发放到位的216000元补偿款后,双方就剩余的5万元补偿款达成了协议:杨某发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6月3日前,分两次将剩余的5万元补偿款归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