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卓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11月28日,*ST卓朗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公司自查,公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函证核实,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
经公司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经查,*ST卓朗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一、*ST卓朗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卓朗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卓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张坤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戴颖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四、对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五、对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六、对庞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七、对于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9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持有*ST卓朗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卓朗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条,著作权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