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11-27 17:55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11月26日,凯撒旅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凯撒旅业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凯撒旅业称,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9月27日,凯撒旅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经查明,凯撒旅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针对凯撒旅业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决定:(一)对凯撒旅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实控人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三)对刘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15万元罚款。(四)对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五)对金鹰、史禹铭、秦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虞巧燕、徐伟、张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七)对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八)对杨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陈小兵还被单独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天眼查显示,凯撒旅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5条,著作权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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