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披露预重整进展,立案调查进行中或还面临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25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司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经债权人推荐,哈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公司临时管理人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3)。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等权益,实现最优招募效果,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至2024年9月28日18时。
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5)。截至2024年9月28日报名期限届满,公司共收到14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显示,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参与招投标项目86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91条,著作权信息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