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被上交所监管警示,立案调查进行中股民或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11月21日,复旦复华发布关于上交所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4年9月3日14时43分,复旦复华在“复旦复华”公众号发布《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的文章,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与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源量子)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携手开拓超导量子计算机应用市场,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助力本源量子实现超导量子计算机中国境内及境外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加强应用推广。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9月3日14时44分涨停,后收盘涨幅为6.32%。
上述事项对公司股价具有较大影响,属于依法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8条、第2.2.3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复旦复华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复旦复华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2024年8月5日,复旦复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8月5日前买入,且在2024年8月5日收盘时持有复旦复华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复旦复华注册资本68471.2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上海市同行,实缴资本68471.2万人民币,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