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中标两项目,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5日,正平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根据公告,近日,正平股份及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一:黄河源头区一级支流湟水河(海东市平安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一期)标段一施工工程;招标人:海东市平安区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中标人:正平股份;中标金额:7462.52万元;项目工期:730天。
项目概况:该项目包括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潜流湿地管道安装工程、潜流湿地土建工程。其中潜流湿地土建工程包括三个单元(201#潜流湿地、202#潜流湿地、203#潜流湿地),共分为40个单元格。项目建成后依托湟水河,提升污水处理利用效能,为打造集尾水生态净化、科普于一体的环保科普湿地主题公园奠定基础。
项目二:浙江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2标;招标人: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中标人: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3亿元;项目工期:1050日历天。
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为新盆地埋管段施工,含钢管、流量调节阀等安装,顶管井及相应的临时工程等,其中4725米为埋管施工,1064.7米为顶管施工,此外还包括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文明标化工地、临时用电、临时用地复垦等其他施工内容。
正平股份称,上述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为2.28亿元,约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97%,如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显示,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不可抗力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正平股份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正平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96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