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或将发生实控人变更,已被罚受损股民可依法维权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11-05 21:56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4日,兴源环境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11月1日,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1.55亿股股份转让给锦奉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10%。同日,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安排,同时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相应《表决权放弃协议》,承诺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放弃剩余2.14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76%。

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与新弘18号、晨雨传祺贰号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与锦奉科技拟行使的表决权保持一致意见,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弘18号、晨雨传祺合计持有公司7067.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锦奉科技将直接持有公司1.9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其一致行动人新弘18号、晨雨传祺持有公司7067.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5%。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3%。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奉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兴源环境称,本次控制权变动涉及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安排、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承诺自本《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生效。本次控制权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兴源环境参与招投标项目19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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