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完成1600万元不动产出售,拟被罚股民仍可报名维权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11-05 20:47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4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出售资产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告,仁智股份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四川齐瑞翰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瑞翰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与齐瑞翰升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协议》。2024年10月18日,齐瑞翰升已向双方的共管账户足额存入第一笔资金(定金)人民币320万元,公司与齐瑞翰升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协议》正式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智股份与齐瑞翰升已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且公司已经收到上述资产出售的全部款项,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已完成。

仁智股份称,本次出售资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约为900-1300万元,因本次交易事项为资产出售,为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上影响金额尚未经过审计,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仁智股份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3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浙江局拟决定:一、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7条,专利信息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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