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股东解质后再质押2031万股,已被罚股民可依法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1日,正平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2023年9月,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
近日,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其质押给青海银行的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2.9%。
为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近日,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其持有公司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青海银行。本次质押股数合计203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
正平股份称,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正平股份,其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披露的《正平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和《正平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控股股东不存在因个人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因正平股份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次质押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质押融资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情况、融资渠道等因素,目前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个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6月底提供担保余额16.97亿元(未经审计),关于具体担保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正平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均为场外质押,质权人为银行。目前股票质押率虽然较高,但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质押风险总体可控。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予以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正平股份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正平股份成立于1996年,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