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10月24日,ST广物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10月23日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运营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广汇集团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汇集团计划自2024年9月3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增持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31亿股的2%(即不超过2461.1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广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36.5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1亿股的比例为0.92%。
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经查明,ST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ST广物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ST广物成立于1988年,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