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传媒信息披露违规被上交所警示,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10-23 22:06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10月17日,浙版传媒发布上交所关于对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浙版传媒;李伟毅,浙版传媒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8月期间,有多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向浙版传媒提问,询问公司与游戏《黑神话:悟空》有何业务关系,是否参与收益分成。2024年8月19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称,公司旗下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是游戏《黑神话:悟空》出版方,但未就是否参与游戏收益分成等投资者关心的重要内容予以回应。

回复披露后,8月20日、8月21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涨幅异常波动。经监管督促,公司于8月21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为游戏《黑神话:悟空》出版方,提供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出版号申领服务,不参与游戏收益分成,获取出版收入不超过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到1%,占比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公司股价自8月22日起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累计跌幅为25.93%,并于8月26日触及跌幅异常波动。

在《黑神话:悟空》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就涉及公司热点概念问题有选择性回复,未就投资者关心的是否参与游戏分成这一关键信息予以回应,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予以补充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版传媒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毅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浙版传媒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浙版传媒曾用名: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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