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10-15 20:39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14日,ST金一发布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ST金一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投保人:ST金一;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7日,ST金一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经查明,ST金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金一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ST金一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30日,ST金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ST金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三、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四、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五、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ST金一成立于2007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文化艺术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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