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聘请主办券商,被调查股民可预报名挽损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09-29 15:11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9月27日,ST旭电发布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ST旭电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7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A股和B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2024年9月27日,公司已与西南证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西南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西南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向中国结算取得股东名册、报送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等。

值得关注的是,ST旭电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9月6日期间买入;或在上市后到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或在2018年1月1日到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ST旭电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旭电共对外投资了40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20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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