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善 | 新见鲁迅译《小约翰》出版合同

陈子善 原创

2024-09-19 09:17

2023年6月30日正式对外开放的上海“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的主题馆里,公开陈列了一份鲁迅译《小约翰》出版合同原件(上图)。这是令人颇感意外,也十分欣喜的事。其原因在于,2021年12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与文物出版社联合出版的《鲁迅手稿全集》中,并无这份鲁迅亲笔签名的出版合同。
《鲁迅手稿全集》皇皇七十八卷,第七十七卷“杂编”中,收录了现存的鲁迅签名的《〈近代美术史潮论〉出版合同》《〈野草〉〈苦闷的象征〉出版合同》《〈竖琴〉版税合同》《〈一日的工作〉版税合同》等四种鲁迅著译出版合同,以及鲁迅代签的石民译《〈巴黎之忧郁〉出版合同》,但这份《小约翰》出版合同阙如。这可是一个有意思的发现,是《鲁迅手稿全集》问世以来,继鲁迅1936年8月28日致内山完造日文函和鲁迅1926年1月27日题赠藤冢邻的《中国小说史略》之后,第三种新出现的鲁迅手迹。
这份出版合同正式名称为“出版权授与契约”,是上海生活书店使用的标准出版合同。合同印在七折竖排的折叠纸上,第一面为合同名称,第二面有著作人和保证人基本情况(姓名、职业、住所)、出版人商号、著作物名称、册数及卷数、原书名、原著人姓名等栏目。其中除出版人商号“上海生活书店 住所 上海陶尔斐司路”这一条为铅印外,其余各栏均由鲁迅本人用毛笔亲笔填写,保证人栏未填,住所则填“上海施高塔路十一号内山书店转”,盖当时鲁迅住所不对外公开也。值得注意的是,在“职业”这一栏中,鲁迅只填写了一个字:“无”。

第三至第六面系合同正文,为二十六条具体的“授权与条件”。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最重要的是第二条:“出版人允照本著作物出版后之定价每部百分之贰拾计算之版税报酬著作人”,“贰拾”两字为毛笔填写。换言之,鲁迅把所译《小约翰》一书交予生活书店出版,所得版税为20%。这无疑是当时极高很可能是最高的版税,大概也只有鲁迅这样的大作家才能得到这么高的版税,也说明生活书店对作者鲁迅的高度尊重。

合同最后一面有著作人鲁迅的亲笔签名,钤阳文“鲁迅”印;又钤有出版人“上海生活书店”的椭圆形蓝印公章,以及生活书店代表人徐伯昕的亲笔签名,并钤阳文“伯昕”印;在“民政局印花税票”上又钤阳文“鲁迅”印,极为郑重其事,合同签署日期填写的是“二十三年八月三日”。可见这是一份正式的手续完备的鲁迅译著《小约翰》的出版合同。
至此,应该说一说代表生活书店方签署这份合同的徐伯昕(1905—1984)了,合同中的版税“贰拾”两字应是他填写的。徐伯昕1932年在上海与邹韬奋合作创办生活书店。次年,邹韬奋流亡海外,徐伯昕负生活书店全责。他与鲁迅签署《小约翰》出版合同已是生活书店与鲁迅的第二次合作了。第一次合作是生活书店1934年10月初版的俄国爱罗先珂著、鲁迅译童话集《桃色的云》,鲁迅1934年11月14日日记对此有明确记载:“下午河清来。生活书店送来《桃色的云》十本。”
不过,查鲁迅日记,1934年8月3日这一天并无与《小约翰》出版合同相关的记载,倒是近两个月前,即1934年6月6日的一条记载不应错过:“下午北新书局送来《小约翰》及《桃色之云》纸版各一副”。也就是说,鲁迅向北新书局收回了《桃色的云》《小约翰》(《桃色的云》曾由北新书局重版,《小约翰》未名社版纸版存在北新,鲁迅或希望北新重印此书,但未果)的出版权,很可能鲁迅那时就有了与生活书店合作的意向。《小约翰》出版合同签署后两天,即1934年8月5日的鲁迅日记有了如下一条:
晚得文尹信。生活书店招饮于觉林,与保宗同去,同席八人。
保宗即茅盾,那么参加这次欢聚的,鲁迅、茅盾是肯定的了,徐伯昕也是肯定的,他是代表生活书店作东。除了这三位,还有谁参加了这次宴会?茅盾是这样回忆的:“八月五日,生活书店徐伯昕在‘觉林’餐馆宴请鲁迅、烈文和我,算是书店方面与我们正式商定出版《译文》。”(《茅盾全集·回忆录一集》,1997年6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初版)那么,黎烈文也参加了,其他四人已不可考。这是鲁迅与徐伯昕首次也可能是唯一的一次见面。是否鲁迅当晚把已签署的《小约翰》出版合同面交徐伯昕呢?很有可能。2005年版《鲁迅全集》对这条日记的注释强调了另一件事:生活书店“是日招饮,席间商谈合作编刊《译文》月刊事”。正是采纳了茅盾的回忆。这是鲁迅开启与生活书店更广泛合作的一个新项目。这次洽谈很成功,鲁迅8月9日日记就记云:“自晨至晚编《译文》。”鲁迅、黄源先后主编的《译文》月刊果然于1934年9月16日创刊,速度真快。
鲁迅翻译荷兰作家F.望·霭覃(F.W.Van Eeden,1860—1932)的长篇童话诗《小约翰》的过程颇长,也较曲折,已有不少研究者做过梳理。简言之,鲁迅留日时即已起意翻译此书,1926年7月6日—8月16日与友人齐寿山在北京中山公园合作翻译此书,次年5月2日整理此书译稿毕。鲁迅称誉《小约翰》是“一篇‘象征写实底童话诗’。无韵的诗,成人的童话”。这本鲁迅“自己爱看,又愿意别人也看的书”终于于1928年1月由未名社初版,孙福熙作封面画。1929年5月未名社再版时,鲁迅改用自己重新设计的封面,在封面上端选用勃仑斯的“精灵与小鸟”图,书名也改为鲁迅自己手书,整个封面浑然一体,充满了童话气息。

未名社再版之后,《小约翰》五年未再印,改交生活书店新版,自然是件大好事。1934年11月生活书店初版的《小约翰》(上图),封面依据鲁迅自己设计的《小约翰》再版本封面,只把书名和作者、译者名都改为红色,显得更为醒目,同时删去了再版本所印的“未名丛刊之一”六个字。鲁迅1934年12月4日日记云:“晚河清来并持来《小约翰》十本。”可见鲁迅于是日收到徐伯昕托黄源转交的《小约翰》样书。此后数日,鲁迅把生活书店初版《小约翰》分赠萧军萧红夫妇和黎烈文等友人,心情是愉快的。
当时的读者欢迎生活书店重版《小约翰》。手头正好有一部一位不知名的读者购读的《小约翰》生活书店初版本,从扉页开始直到最后一页,有大量的铅笔眉批。他将生活书店初版本与未名社再版本进行对校,几乎每页都留下了校记或注解,还查出《小约翰》的《引言》最初以《〈小约翰〉序》为题刊于1927年6月26日《语丝》周刊第137期。由此足见这位无名读者的认真、细致,真是难得啊。而《小约翰》也很快于1935年4月由生活书店再版了。
继《小约翰》之后,生活书店又于1935年7月初版了苏联班台莱耶夫著、鲁迅新译的童话集《表》。《表》的译文和《译者的话》最初作为“特载”一次性揭载于1935年3月《译文》第2卷第1期,不久就由生活书店出版了单行本。至此,从《桃色的云》到《小约翰》到《表》,鲁迅在生活书店一共出版了三部译著,应该都是徐伯昕直接经手的,双方合作无间。而且,《译文》月刊也在按期出版中,《译文丛书》也已得到徐伯昕口头同意而开始启动,鲁迅与生活书店的合作展开了一个更广阔的前景。
然而,在《表》初版两个月后,也即1935年9月17日,生活书店方在新亚公司宴请鲁迅,茅盾和郑振铎作陪,就出版《译文丛书》和续签《译文》月刊等事进行磋商。万没想到的是,双方意见相左,鲁迅认为这是“吃讲茶”,拂袖而去。虽然徐伯昕当时并不在场,也未参与生活书店的新决策,他事先已因病离沪去莫干山疗养了,但等到他返沪,鲁迅与生活书店关系破裂已经木已成舟。鲁迅把《译文丛书》改交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停刊后复刊的《译文》月刊则交上海杂志公司继续出版。尽管如此,鲁迅与徐伯昕的关系仍继续维持,1936年7月11日鲁迅日记云:“得徐伯䜣[昕]并生活书店版税泉二百。” 7月15日又记云:“午后复徐伯昕版税收条一枚。”这“版税”很可能指《表》的版税,《表》自1935年10月至1936年7月接连重印了四版,堪称畅销书了。这也是徐伯昕的名字首次出现在鲁迅日记中。
对鲁迅与生活书店合作期间徐伯昕所起的作用,黄源在四十多年后写的《鲁迅书简追忆》(1980年1月浙江人民出版社初版)中有一段评价,我觉得是中肯的:

鲁迅先生主持的《译文丛书》,生活书店经理徐伯昕早同意出版,不仅口头答应,而且工作已在进行了。鲁迅先生的《小约翰》《桃色的云》以及鲁迅介绍的石民的《巴黎的烦恼》在生活书店重印,我都是和徐伯昕接洽的,他对鲁迅很尊重,从来都是讲话算数的,以上几本书,都没有订合同的。

这最后一点,与史实有出入,系黄源误记。至少《小约翰》的出版,是正式签订了合同的,可以这次新见的鲁迅亲笔签署的《小约翰》出版合同为证。还有《巴黎之烦恼》的出版,也存有鲁迅代签的合同。黄源在1978年3月亲笔改定的我就《鲁迅全集》书信卷注释所作的采访记录中还说过这样一段话:

徐伯昕是亲自看到鲁迅先生在一九三五年“这样拼命,连玩一下的功夫也没有,来支持几种刊物的”,这几种刊物即生活书店发行的《译文》《文学》《太白》《世界文库》,鲁迅先生为这四种杂志写的稿子,都是他经手送审的。他对《译文》停刊的事非常遗憾……

原来鲁迅当时能够冲破层层文网在上述四种刊物上发表著译,也得到了徐伯昕的尽力协助,他不断出面与当时国民政府的书报检查机关周旋。鲁迅与徐伯昕主持的生活书店之间是互相理解,互相支持,配合较为默契的。
因此,鲁迅与徐伯昕签署的这份《小约翰》出版合同的出现提醒我们,鲁迅最后十年在上海,在杂文、小说、散文和文学翻译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除了鲁迅自己不折不挠,忘我而又庄严地工作,也是与许多敬重鲁迅的出版机构的合作和配合分不开的。这些出版机构包括李小峰主持的北新书局、陈望道主持的大江书铺、赵家璧具体负责的良友图书公司、张静庐主持的现代书局及上海杂志公司、费慎祥主持的联华书局、巴金和吴朗西主持的文化生活出版社等等。除此之外,还不能遗忘徐伯昕主持的生活书店。历史真相应该尽可能地还原。徐伯昕1934-1935短短两年间在出版鲁迅著译方面的功绩,长期以来鲜有人提及,太令人遗憾了。徐伯昕也应与上述诸位出版家一样,不应被文学史所忘却。
附记:

四十六年前,我为注释鲁迅书信,在京拜访胡愈之先生请教。在谈到鲁迅当年与生活书店不欢而散时,他建议我再去拜访徐伯昕先生了解,我照办了。因此,我与这位出版界前辈有一面之缘,至今不忘。四十六年后的今天,我又有幸观赏鲁迅和他亲笔签署的《小约翰》出版合同,于是写下这篇考证小文,作为对徐伯昕先生的一个纪念。

原刊于《文汇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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