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09-11 21:12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9月9日,ST永悦发布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ST永悦;姚俊宾,ST永悦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亿元。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8日到期,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该笔5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27日,该笔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到期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亿元。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5204.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均未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归还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未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7.7.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姚俊宾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ST永悦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姚俊宾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8月15日,ST永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永悦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ST永悦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一、对ST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ST永悦参与招投标项目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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