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聘请主办券商,预处罚已落地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 原创

2024-09-06 14:59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9月4日,ST鼎龙发布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ST鼎龙已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99号),鉴于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相关情形,深交所已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票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7月30日,ST鼎龙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5号)。

经查明,ST鼎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ST鼎龙将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龙学勤、方树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张文龙、刘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ST鼎龙参与招投标项目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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