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对《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的看法
贞观那个文章《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我系统性谈一些看法。
第一,关于事件的真实性。
咸阳警方证实,确有此事。一个女孩死在了出租屋里,排除他杀。女孩的家人拒绝尸检。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第二,关于叙述的疑点。
事发咸阳,不是西安。这一点实属不该。说是北京一所211名校,知情人说是一所普通大学。警方没有给出自杀结论,因为排除他杀,作者写了自杀,不严谨,毕竟还可能病死等,独自一人哪怕有饿的可能,但也不能推测为饿死。
还有网友说,收遗物和骨灰的是表哥,不是父亲。这一点无法确认。
除此之外,还有说女孩家里情况还可以。但这个说法,有些不好判断。因为村民说的,“还可以的”标准不好判断;因为又说了是低保户。显然,是矛盾的。
但经济条件不怎么好,应该是可以肯定。
第三,提到的信息,但目前没有被质疑的。
女孩的遗物和骨灰扔掉了,当地习俗,没结婚不能进祖坟;女孩考公考编很多年,几次笔试第一,但面试落榜。
遗物和骨灰的处理,如果确实如此,这实在是陋习。但愿这个女孩之死,可以推动改变。
考公考编,面试环节落榜,也不能一概的说,就一定有问题。毕竟,从女孩的经历来看,她的性格上可能也会有自身原因。
但无疑,考公考编,有着被美化的现象。一些基层公务员事业编,真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待遇;而且除了考公考编,难道就没有出路了吗?
但愿这个女孩之死,能够引发个体的,家庭的,社会的,当然也要有国家的思考。
第四,没有必要把极端个案扩大化。
女孩之死,肯定有其自身原因。33岁,毕业这么久了,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这么考公考编。这也太极端。
毕竟,这个社会还是有着机会的。悲剧什么造成的?肯定是个体和家庭,都少不了反思。
第五,作为一篇网文,也不能过于苛责。传播就是这样,事情的真实,报道的真实,以及接受的真实。会有出入。
但一些大的出入实属不该。这也是个提醒,人人都是传播者,具备一些媒介素养、求证意识,很有必要的。
毕竟,每个人都可能是事实上的新闻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