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两位独立董事辞职,已被罚股民仍可报名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7月7日,永安林业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永安林业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雪娇、张宝文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雪娇和张宝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所有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由于刘雪娇、张宝文同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少于董事总数的1/3,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雪娇和张宝文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雪娇和张宝文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雪娇和张宝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彭亚峰、张卫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1、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永安林业共对外投资了2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6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