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原董事长行长联手勾结股东,上任当月虚构资管计划挪用26亿元
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该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该行股东)、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
蓝鲸新闻6月17日讯 (记者 金磊)近日,一则案号为(2023)沪0113刑初573号的关于陈某洗钱罪裁判文书揭露了一起令人震惊的银行高层勾结股东挪用巨额资金的违法案件。
据该文书显示,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该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该行股东)、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
股东挪用26亿元资金后金蝉脱壳
法院审理查明,段某涛作为葫芦岛银行的重要股东,利用其地位优势,与周某龙等人在得手后,进一步策划了资金的非法转移。同年9月,他们决定将其中的18亿元通过非法途径兑换成外币,转入段某涛在香港控制的公司账户中。
细节还披露到,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项某伙同陈某等多人,由项某组织与指挥,有人负责清点、核对资金,有人负责汇款,另有人在“龙门客栈”等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这一系列操作中,陈某因参与了资金的转移并清洗,被法院认定犯有洗钱罪,最终被判刑2年3个月,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据了解,涉事的大股东段某涛为原中盈控股集团(现名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彼时其持有该公司99%的股份,是葫芦岛银行的最大股东。
段洪涛的这些行为似乎早有预谋,挪走巨额资金并转移后,在当年2020年9月25日,其所持有的中盈控股集团股权就已全部退出。2021年1月,中盈控股集团更名为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和代行长上任当月就勾结犯案
毋庸置疑,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行长李晓东在段某涛挪用银行巨额资金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据了解,李玉林先后在中行、青岛如意商业保理、大连银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后获选为董事长;李晓东早年在建行工作,后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而在这一系列事件发生时,葫芦岛银行正处于改革反腐的关键时期。2020年8月,原行长王学伶因个人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李玉林接替主持全行工作,李晓东则暂时代理行长职责。8月31日,葫芦岛银行召开董事会,正式选举李玉林为董事长,并聘任李晓东为代理行长。
讽刺的是,这两位高管勾结股东挪用巨额资金的日子也正是这个月,前任行长被查之后这两位上任当月就犯案。
连续三年年报未披露,十大股东中多位被限高
在这之后,也成为了葫芦岛银行的一个转折点,对其产生了深远影响。
据天眼查APP显示,目前葫芦岛银行前十大股东中,有多名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被限制高消费等。
2021年7月,葫芦岛银行遭遇了信用评级的下调,联合资信在其报告中明确指出银行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负债不稳定、信贷业务过度集中、资产质量下滑、拨备不足等。
更重要的是,该行并未披露2021年、2022年、2023年年报。此前联合资信公告,根据葫芦岛银行反馈,根据辽宁省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总体部署,葫芦岛银行正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按照改革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目前无法确定披露年报的时间。
为应对危机,辽宁省在2022年发行了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其中30亿元直接用于补充葫芦岛银行的资本金,项目实施方案透露,2021年—2023年为该行的三年改革化险期。
2023年,辽宁再次调整了注资方式,通过财政厅和辽宁金控的介入,继续支持银行的资本补充,力求恢复银行的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