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征集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线索的公告

余俊

2024-06-14 23:30

关于征集扫黑除恶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信息网络领域
征集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窝点线索,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以及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诈骗犯罪或者偷越国境的“蛇头”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涉网络“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软暴力”催收债款、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新型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等。

(二)工程建设领域
征集涉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线索;
拉拢腐蚀、胁迫要挟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等违法犯罪线索;
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欠薪,黑物业、黑保安等物业管理乱象问题;
公职人员与施工单位、社会人员相互勾连、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线索等。

(三)交通运输领域
征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营运)线索,其中:
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客运经营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征集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线索等。

(四)教育领域
征集涉各类采取胁迫、唆使、引诱、欺骗等手段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线索;
针对师生的敲诈勒索、虐待欺凌在校中小学生以及拐骗、强奸、组织、强迫未成年女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的线索;
针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娱乐场所、酒店旅店管理及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线索等。

(五)自然资源领域
征集各类“砂霸”“矿霸”以及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以及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实施非法采砂、采矿等行为;
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土地及违法征收、拆迁等方面违法犯罪线索等。

(六)金融放贷领域
征集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线索;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线索;
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线索;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行为线索;
非法从事“校园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线索;
非法进行高利放贷,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线索;
有组织地进行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线索等。

(七)市场流通领域
征集在商贸市场、景区景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
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规违法线索;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饮食用药安全行为,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行为;
以消费返利、创业兼职等名义实施的新型传销行为线索等。

)乡村治理领域
征集涉农村“村霸”和宗族、宗派等黑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线索;
干扰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等问题线索。

执法司法领域
征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强迫交易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线索。
政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插手案件、利益输送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十)其他
征集涉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线索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网络通讯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当面、电话举报时间原则上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
互联网涉黑恶犯罪线索需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证据。

举报电话:110或0855-8256158
邮箱举报:qdnzshce@163.com
来信或上门举报:黔东南州凯里市营盘东路51号州委政法委(州扫黑办)邮政编码:556600

对于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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