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收到立案告知书,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31日,同辉信息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同辉信息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
同辉信息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天眼查显示,同辉信息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设备租赁;专业承包;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应用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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