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检察院:公开听证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最高检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制度的规定,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办案质效。近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3人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还有拟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被害人近亲属代表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

承办检察官邱伟玲就本案案情进行详细介绍,向参与听证的各方出示了本案的主要证据,同时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本案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拟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原是工友,因王某某一时疏忽大意,发生悲剧。考虑到本案系过失犯罪,王某某在事发后立即联系救援,主动到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之后积极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被害方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检察官依法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的办理,是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体现。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把长期以来颇受社会关注的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公开化,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杨晓刚 刘旭冉
来源:法制与经济 走遍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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