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发布终止上市风险警示,子公司被调查,投资者可维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长方集团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方集团称,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长方集团表示,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前述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长方集团面临的危机不止于此。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有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长方集团子公司康铭盛公司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公司立案。前期,由于长方集团收购该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而拖累上市公司股价,并且拒绝证监会调查,长方集团也已对康铭盛公司原管理团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长方集团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依法要求*ST长方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康铭盛被调查过程堪比《狂飙》。2022年7月12日,长方集团接到举报,李迪初、彭立新等人在前一日晚上组织人员打包公司财务资料,涉嫌准备转移、隐匿财务凭证、财务账册。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前往阻止并向深圳龙华警方报警。当日,警方及相关部门在深圳康铭盛厂区外截获一整车会计凭证,经清点,该批截获的凭证为2013年至2021年康铭盛的纸质会计记账凭证,另有两车去向不明。
经侦查,2022年11月1日,公安部门在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厂区内的荒坡上起获了被掩埋的会计原始单据、生产经营等资料,经两天时间挖出了377箱(塑料周转箱50CM*40CM*30CM)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挖掘掩埋资料的坑长约9米、宽约5米、深约5米。
由于相关资料被倾倒掩埋时间较长,大部分资料无包装直接裸露掩埋,大部分凭证上面的数字模糊无法辨识,仅文件抬头和标题尚可辨识。
对于长方集团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