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原经理“老鼠仓”交易获利2355万,任职四年回报仅13.02%

奇偶派

2022-09-13 14:44

有媒体报道,诺安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邹翔被曝出涉嫌“老鼠仓”交易及行贿行为,其在职务期间利用兄弟账户非法获利2355万元,又在后续向公安经侦人员两人行贿430万元,最终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1年。

9月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这起“老鼠仓”叠加的行贿案件自2017年开始,因期间职务犯罪发生,最终到2021年9月一审判决。至近日在网上首次正式公开。

判决书显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明:

被告人邹翔,男,1967年出生,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4月27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5月1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邹某F,男,1969年出生,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原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4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7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20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9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邹某翔、邹某F为兄弟关系。

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邹某F,进而指使邹某F利用实际控制的“邹某F”、“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万元。

沪深交易所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显示,涉案私人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的股票共4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20支,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21822.3万元。“邹某F”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7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支,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田某”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5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4支,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19879万元。相关股票包括:海虹控股、胜利精密、长城信息、中源协和等。

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经公安部指定管辖,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邹翔、邹某F主动投案。

针对邹翔、邹某F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部分,重庆一中院认定:判处邹翔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万元;判处邹某F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3550356.84元依法予以追缴。

然而邹翔在此案后续的一系列操作,又将自己原本5年半的刑期延长了一倍。

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在2017年2月送给经侦总队退休人员唐某80万元。并通过唐某(已判决)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已判决)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

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与邹翔商量如何降低涉案金额、泄露案件资料及案件办理情况。为此,邹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2送给王某共计350万元。

最终重庆一中院于2021年9月完成一审判决:被告人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行贿罪、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45万元;

被告人邹某F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为邹翔提供帮助的唐某、王某另案处理,均已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邹翔有着10多年的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华夏基金、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2010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0月起,邹翔担任诺安公司基金经理,其具有操控相关基金分组股票的权限;2015年1月15日,邹翔申请离职,并于同年2月14日完成审批、离职。

在诺安基金任职的4年期间,邹翔管理的“诺安先锋混合A”(320003)任职回报仅为13.02%,在同期1064位基金经理中排名第686。

公开信息显示,诺安基金作为一家老牌基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现管理基金94只,基金经理29人,在管规模1440亿元。其中,邹翔曾管理的诺安先锋混合 (320003)最新规模为42.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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