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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实施意见加强基层消防工作

正观新闻
2026-11-04 09:05

火灾猛于虎,重在防患于未“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5方面18条举措,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从源头防范遏制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制

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工作融入“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消防治理全过程。各级政府履行辖区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网格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依托各地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完善消防功能模块。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时汇总分析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火灾处置等数据,智能研判火灾高发区域和风险等级,实现风险自动预警、工作任务精准派单、处置流程闭环督办。

建立“网格包联”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在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约谈警示等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包联”制度,消防专职工作人员每人包联若干网格,深入一线做好基层消防工作。

县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建、部门共用、消防主管原则,加快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评估达标计划,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

各地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建强消防救援队伍,加大消防安全综合协调、基层消防工作指导、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力度。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承接消防执法事项,重点围绕安全疏散、致灾因素管控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

消防救援部门要将辖区内单位、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科学制定抽查规则和比例,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单位、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分级监管体系

源头把关很重要,《实施意见》要求,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运营。

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建筑面积、火灾风险程度等实行分类、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等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产品和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

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新产业新业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明确监管职责。各类单位要逐级逐岗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要明确统一管理主体,厘清消防安全责任。

推动消防信用数据跨部门互通共用,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守信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政务服务,对失信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重点管控。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纳入消防安全黑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评优评先,从严审查行政许可资质等约束措施,并将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正观新闻记者 袁帅)

编辑:宋雨馨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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