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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2500变25000,“离柜概不负责”别单向约束储户

2026-10-30 15:12
公众没有认同不当得利,反感的是一纸告示后面银行的霸道思维

到银行存2500元,柜员操作失误,账户里入账25000元。储户发现后一度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这起发生在湖北松滋的不当得利纠纷,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储户把多出来的钱款返还了银行。法官释法时表示,“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银行单方面制作的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法律效力。

银行柜台常见的那句“离柜概不负责”,再次被推到舆论的聚光灯下。

类似的争议早已多次走进法庭。浙江慈溪曾有储户取款22400元,柜员失误多给付1600元,储户援引“离柜概不负责”拒绝归还,法院依据监控证据认定构成不当得利,判令钱款返还。江苏常熟一储户实际存入15570元,柜员操作失误入账25570元,储户坚称交付现金就是25570元拒不退钱,法院调取完整监控录像,判决返还多出的钱款。

虽然,诚信行为是民事行为的黄金准则;虽然,大家都知道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这个道理,但是,很多人挥之不去的疑问是,为什么储户发现钱少了,银行就祭出“离柜概不负责”?储户发现钱存多了,银行就说“离柜概不负责”无效了,怎么这句话只单方面约束储户了呢?银行方面都是进退自如,对自己有利时就用这句,不利时就说这句话是“无效条款”。

既然这句话已经被法院反复确认为无效了,那么为什么这么多银行还堂而皇之地要把这样的“无效格式条款”放在柜台上?这是公然挑战司法判决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应当返还。但此类案件让普通人吐槽的地方在于:金融服务的权责不对等。金融机构手握专业设备、复核流程、监控记录,相比普通储户拥有更强的核验能力、纠错能力和举证能力。而储户在存款纠纷当中,举证能力要弱得多。

往往是储户发现少拿了钱或者发现有假币,银行却以“离柜”一推了之,甚至不愿意主动核查、调取监控、询问经手的工作人员。而一旦银行多付了钱,就会对那句“离柜概不负责”全然无视,找出各种证据来证明。

金融服务的根基是信任。好的规则,从来不是用来偏袒某一方的,而是用来平衡双方的风险。一块反复被司法判决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的“离柜概不负责”牌子,何以长期以来能放置在银行大厅里?是银行不知道,这已经被判定为无效了吗?还是银行本身的傲慢使然,即便无效,也天然认为是在对自己不利时才无效。

规则不能搞双重标准,“离柜概不负责”要么就全部撤销,要么就银行自己也要承担自己立的规矩产生的风险。公众没有认同不当得利,反感的是一纸告示后面银行的霸道思维。

(原题为《存2500变25000,“离柜概不负责”别单向约束储户》 作者 沈彬 来源 澎湃新闻)

编辑:左海涛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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