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3分钟内申请退票被扣费75%”:按“规定”,也要看是否公平
买错机票,发现后两三分钟就申请退票,距离起飞还有7天,结果1130元的票只退回372元。近日湖南孟女士的遭遇,引起网友共鸣。长安航空方面则回复称,“不符合公司全退规定,属于个人原因错过,没有办法减免”,并表示“航司没有关于错购的政策”。记者在长安航空官网上查询到,经济舱(A)对应为特价机票,只要退票最少扣65%,要离起飞336小时以上;距离起飞前4小时内退票扣100%;距离起飞336~72小时之间退票,扣费75%。

航司有退改签规则,旅客购票时也应留意日期和乘机人信息。但问题是,发现两三分钟即申请退款,且距离起飞尚有一周时间,航司又在退款次日一早就完成了审核。这种情形,显然与临近起飞才退票大不相同,座位有充足时间二次销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航司不问时间、不看影响,一概套用高额扣费标准,明显不妥。
诚然,机票不是普通商品,航司需要安排座位、控制运力,不能简单套用超市退换货规则。但行业特殊,不代表收费可以脱离公平原则。特别是航司掌握票务规则,也制定扣费比例;旅客购买机票时,往往只能在既定条款中选择接受。若退票费与实际损失脱节,扣费比例又缺少清楚、充分的解释,所谓“自愿购票、按规退票”,就可能变成航司单方面设定规则、旅客被动承担后果。
类似争议并非只发生在错购退票上。机票退改签费用高、规则复杂,消费者常常在下单后才发现退票成本远超预期;不同航司、不同舱位的规定各不相同,同一航司也可能因时间和票价档次设置不同费率。条款虽然提前公示,但如果关键信息不够醒目,或者高额扣费缺少与服务成本、实际损失相匹配的依据,“已勾选同意”就很难成为旅客放弃合理质疑的理由。高退票费一再出现,航司屡屡拿自家规定说事,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目前,已有部分航空公司实施“错购两小时内免费退票”的人性化政策,为行业提供了可参考的做法。设立合理的“购票冷静期”,对出票后短时间内、距离起飞较远、符合条件的错购退票减免手续费,既能减少误操作造成的纠纷,也不意味着旅客可以随意占用座位后再无成本取消。类似规则不应只靠个别航司自愿推出,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可以推动形成更清晰的退改签规则,在航司运营和旅客权益间寻到最大公约数。
规则公示了,不代表合理;旅客承担自身过错,也不等于必须接受航司开出的任何价码。即便不和超市比,机票退票费也得讲清依据、算出道理。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