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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室内空气治理立规矩

来源: 郑州日报
2026-09-18 14:51

今后咱河南老百姓选择室内空气治理服务,将更有保障、更安心——9月17日,河南省室内环境管理协会在郑州召开全省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乱象整治部署工作会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建部关于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全面启动我省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室内居住环境质量关系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消费市场的需求为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消除和降低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国内净化治理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又缺乏统一规范指导,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治理效果优劣不等,经营企业虚假夸大宣传广告、与检测机构利益捆绑、随意调整篡改检测数据,制造“甲醛焦虑”,使用假治理资质证书等行业乱象,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屡屡被全国各大媒体揭露曝光,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建部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室内空气甲醛和检测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我省及各地市对应部门也制定了相应《方案》。河南省室内环境管理协会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全省室内空气净化治理行业市场乱象自查自纠方案》,在全省行业企业范围内,开展树立诚实守信、质量至上的理念,加强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行业规范与自律宣传教育,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杜绝行业套路不良行为的蔓延,全面推动我省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乱象自查自纠方案》中明确规定,各企业必须从我做起,按照国家、省市《方案》内容逐条逐项规定要求在九月底前自查自纠全部整改落实到位,逾期仍违反本《方案》规定,依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以下违法现象的消费者或同行企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检测治理利益捆绑,净化治理企业与检测机构利益捆绑,达成互利合作协议,治理前后自行采样送样委托检测机构编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恶意制造“甲醛焦虑”和治理合格,欺骗消费者;虚假证书证牌,治理企业摆放或向消费者展示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假净化治理能力等级资格证书,自制或购买使用“3A”企业信用等级,社会责任示范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某机构推荐使用产品、获得国际证书等各类虚假资质、荣誉证书证牌,混淆视听、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虚假广告宣传,在公司网站(网页)展示内容、企业公众号、微信(头像、内容)、视频号、抖音、小红书、广告彩页、产品商标、小红书、美团、京东、以及在公共网站发表软文虚假广告文章等对外营销中展示上述虚假证书证牌信息,发布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宣称产品与某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通过国外检验机构认证等虚构事实信息内容,发布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禁用广告词如一次治理百分之百达标(母婴级、欧级)标准等信息内容,误导消费者。

为避免踩坑,消费者在选择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机构过程中,可先致电河南省消协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电话0371-86612315咨询,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以下经营不规范行为也可拨打电话投诉:治理企业使用检测结果没有任何参考价值的便携式简易六合一打印检测仪器设备或可以自行调控的“道具”设备仪器从事检测活动;治理企业未取得本省行业相应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能力等级资格证书,未按《准则》作业规范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使用检测结果没有任何参考价值的便携式打印检测结果的检测仪器设备或可以自行调控的“道具”设备仪器从事检测活动;使用产品未经过检验评审治理效果显著的优质产品;未使用全省统一监制的净化治理合同规范版本协议,或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内容、执行标准及虚假承诺条款,明确治理目标、服务内容、执行标准、服务价格、质保期限、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核心条款。

通过行业市场整治,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门槛,规避消费者轻信套路、上当受骗现象发生,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杨丽萍 裴其娟


编辑:韩思萌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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