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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快递小哥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92万,公司全程力挺,终审判决还他清白!

2026-09-16 19:49

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书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京东小哥李金阳(化名)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家属诉请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快递小哥见义勇为反被告为“肇事者”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师傅正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行驶途中,他用余光发现后方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不慎摔倒。李师傅立即停车,快步跑过去查看情况。

“您怎么样?伤的重不重,要不要打120?”李师傅蹲下身询问。老人当场表示不需要送医,但李师傅注意到老人鼻部有已凝固的血迹,判断老人确实受了伤,便坚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前,他一直守在老人身边看护。急救人员和老人家属到场后,李师傅协助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又随车陪同前往医院。在老人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他留在身边照看老人。此后数日,他还持续跟进询问老人康复情况。

然而,事情后续发展出乎他的意料。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

 

公司成坚强后盾 帮助小哥重获清白

当初李师傅停车施救、拨打急救电话、陪同送医、全程陪护,纯粹是出于助人为乐的本心,未料到见义勇为,会让他深陷长达一年多的诉讼纠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师傅所在的京东快递站点、片区管理团队及公司防损、法务专项团队全程跟进,为小哥托底,提供全方位支持与专业法律援助,帮助他依法维权。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无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接触刮碰。此外,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多次询问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亦明确记载,老人家属在多次问询中均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

二审中,老人家属主张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其驾驶行为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但法院结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江门中院最后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态度很明确,员工做了好事,不能让他一个人扛,法务部门的同事介入很快。小哥没有撞到人,没有按喇叭,交警也证明小哥三轮车没有刮痕。拿到判决书那天,小哥说他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京东快递江门市负责人黄站长表示,“法律是公正的,还了他一个清白。我一直跟小哥说,该做的好事还是要做,但要学会保护自己,公司更是小哥们坚强的后盾。”

公民善意救助应受保护 “老人摔倒扶不扶”不应成为道德难题

二审判决文书中,辩方重点释明: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避免“彭宇案”再现。李师傅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并协助送医,系弘扬社会公德的善意救助行为。法律应鼓励和保护善意救助,不能以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即反推其为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抑制社会公众互助意愿,违背公序良俗。否则社会上又会多一个“南京彭宇案”,导致“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为道德难题,同时重创司法公信力。

法律专家指出,该判决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意义。快递小哥本来的善意行为,一度却要为“气流、鸣笛会不会导致路人摔倒”去辩解,这显然会影响善意救助的积极性。在“扶不扶”屡屡成为社会痛点的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保护善意救助者,明确否定“救助即肇事”的错误推定逻辑,有助于消除公众对救助行为可能招致法律风险的顾虑,重塑社会互助信任。

京东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监控缺失、事实真伪难辨的情况下,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明确指出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年多诉讼流程中,公司一直在我身后支持我,让我心里有底我的本职工作从未耽误,该送的快递一件没落下。”李师傅表示,历经此次纠纷,但自己初心不改:“以后路上遇到类似情况,我还是会毫不犹豫去帮。”

判决书所传递的价值导向,既是对个案公正的坚守,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践行。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法律保护善行,司法为好人撑腰。当善意不再被辜负,当救助不再有后顾之忧,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才能蔚然成风。


编辑:韩思萌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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