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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郑州拟盘活空置半年公租房转保障性租赁住房

正观新闻记者 孙雪苹
2026-08-14 15:43

8月14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就《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暂时转化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贴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性质不变,保持公租房规划属性;二是坚持分类转化,不影响公租房保障对象配租需求,不降低保障水平;三是坚持规范运行,确保按照程序安全有序开展转化。旨在有力有序有效解决好各类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为我市住房保 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适用范围方面,意见稿提出新政主要适用于市内八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因区位偏远、设施老化、产业转移等原因导致需求不足、出现长期空置的公租房项目。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该意见稿提出,公租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三项准入条件:
1.需经区住房保障部门确认,辖区已满足需求后富余的公租房房源或空置6个月以上无配租需求的公租房房源。
2.项目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或已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并同产权单位就租金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3.项目产权清晰,权属无争议。
项目申请人为产权(运营)机构,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出,主要包含: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具有其他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公租房项目情况简介,包含空置情况说明、房源统计表等、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项目)及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区住房保障部门意见。
房源转化后,可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也可面向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群体供应。对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租住家庭,在保障期内房屋租金实行分类缴纳:未升级改造的房源按公租房租金政策执行,升级改造的房源按保租房租金减去公租房租金减免额度后缴纳。租金标准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认。
运营管理方面,转化房源项目运营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运营期满后,根据市场需求 由产权(运营)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请续期,每次续期不超过3 年。同时,所有房源的申请、 审核、配租、签约和退出全过程均通过“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系统”实现在线办理,实现规范化、智能化监管。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9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z67889926sx@126.com
2、联系电话:67889926
3、通过该局官方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编辑:胡昆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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