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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市发布公积金重要调整

2026-08-07 15:24

近日,焦作、驻马店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相关通知,具体如下: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02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7.67元/月)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1203元(比去年增加113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088元(比去年增加272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3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36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6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基数上限为2120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08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50元(不再区分市直和县区),月缴存额下限为236元。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三、业务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各单位可通过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使用Ukey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未办理Ukey的缴存单位,需申请Ukey后方可办理业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Ukey申请办理方法详见附件。

(二)线下办理

各单位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办理。办理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U盘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四、具体要求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或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应不低于下限,不能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二)各单位需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若存在信息不全或错误情况,应及时补充完善或更正。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进行变更并填报相关材料。

(三)各单位需核对是否有未分配暂存款,存在未分配暂存款且可于下月使用的,应在下月核定后汇缴差额部分。若下月无法使用的,需单位做退款处理。

(四)各单位应做好已离职、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工作,及时督促相关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出手续,对封存账户做到“应清尽清”。

(五)各单位是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如果存在7月份按原标准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及补缴差额业务。

驻马店市关于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进向好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消费活力,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要求,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双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77万元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人上浮16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双缴存人上浮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同时满足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叠加。

上述两种情况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差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公式

月还本息由“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调整为“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60%”,最高可贷额度根据缴存基数和贷款年限测算出的不超过缴存基数60%的最大月供对应的贷款额度。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以购房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缴存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已拥有一套住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四、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商转公”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即原商业银行贷款所还本金与“商转公”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申请条件中的“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期(含)以上”修改为“连续正常归还贷款3期(含)以上”。

五、新增家庭互助还款业务

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其父母、子女可申请增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月冲还贷业务,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贷款月供。

六、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本辖区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缴存人,可持缴存地家庭无房证明申请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每年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6000元。每个自然年内在不超过年度最高额度的前提下,单次提取金额须为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当前账户最高可提取金额,每年提取次数不超过12次。

七、优化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提取政策

(一)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流程。缴存人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合同和个人付款收据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缴存人夫妻及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每户(个人)分摊的金额。

(二)新增既有住宅更新电梯提取政策。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住房,参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的,缴存人夫妻及子女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每户(个人)分摊的金额。提取材料同加装电梯提取。

八、继续执行物业费提取和装修提取政策

驻马店市继续执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来源: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宋雨馨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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