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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考科目三,凭什么收“场地费”?|正观视评

正观评论员 周也琪
2026-08-04 09:47
相关部门不能止于“可以举报”,而应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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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又不是考场建的,凭什么额外收钱?”近日,陕西商洛洛南县多名驾考学员反映,参加科目三考试必须缴纳500元的“考场使用费”,否则无法正常考试。考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笔钱必须收,无论哪个驾校“一视同仁”,并称已向车管所报备。

在市政道路上考科目三,却被强收“使用费”,既不合情也不合规。道路是公共资源,并非考场私有财产。该路段与社会车辆混行,无封闭管理,也无特殊设施投入,与普通市政道路并无二致。学员使用公共道路考试费用已包含在考试费中,何来“场地使用”一说?更令人费解的是,缴费二维码竟指向私人账户,资金去向难免引人联想。

省级层面早有禁令,地方部门却口径不一:洛南县车管所称“跟县级没关系,人家给市级报备的”;商洛市车管所坚称“经过物价备案”;商洛市发改委则明确回应“没备案,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三个部门三种说法,究竟是管理混乱还是有意“放水”?若收费合规,又怎会如此自相矛盾?

问题的根源或在于垄断。洛南县仅此一家科目三社会化考场,学员要么交钱,要么奔波几十公里去别的县考,徒增时间和金钱成本。没有竞争便没有选择,正是这种独家经营格局,给了考场随意收费的底气。

实际上,早在2016年,商洛市商州区垭口考场就曾因收取350元“考场使用费”被曝光,物价部门当时即认定其具有垄断性。十年过去,同样戏码在洛南重演,价格还涨到500元,足见当年查处不力,监管的板子打得太轻。

驾考虽是民生小事,却折射出治理的大问题。公共道路不应沦为个别机构敛财的工具。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乱收费,相关部门不能止于“可以举报”,而应主动作为:彻查收费合法性、资金去向合规性,打破事实上的垄断,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左海涛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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