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专项资金!河南2026年中央财政惠农政策来了→
8月3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河南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统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六大类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明确政策落实、资金监管、绩效管控等要求,以严格规范的资金监管机制,提升强农惠农政策效能,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全文如下: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6年河南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区乡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漯河市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调整优化实施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财政科学管理不断深化,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通过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参照省级做法公布县域内实施政策,并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并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部门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在做好中央层面组织的绩效自评基础上,做好区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逐级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四、严格预算执行。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严格执行现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不得用于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类别用于与农业无关的支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建立健全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五、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对照资金文件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要求、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监管措施。注重联农带农,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农垦企业、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按规定承担有关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各地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市级编制的实施方案要在2026年7月30日前正式印发,并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1号)要求,加快构建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领域、本地区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工作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将相关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纳入《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的项目,要区分该项目补贴对象类型,采取合规发放方式,其中发放到人到户的,须严格按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对直接补贴及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对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财政资金的,要组织排查历史欠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项及时向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要充分发挥管理平台作用,实行预警提醒、跟踪处理、结果反馈闭环管理,强化全覆盖穿透式监管,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各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本文(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版权归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本文,请后台联系取得授权,并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同时注明来源正观新闻及原作者,并不得将本文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