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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公布5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2026-07-09 09:36

案例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基本案情: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理结果: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对该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案例2: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郑州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处配电箱)。

处理结果: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 元(叁仟元整)的罚款。

案例3: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店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案例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基本案情: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理结果:该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对该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案例5: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基本案情: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理结果:该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对该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来源: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胡昆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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