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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男子出轨生子并转账4800万元,荒唐辩解难逃法律制裁|正观视评

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2026-05-25 11:07
夫妻共同财产不容任何人任性处置,过错方终将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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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扬州一起婚姻财产纠纷引发热议。 

李女士称,68岁丈夫王先生婚内出轨一名90后女子并育有一对双胞胎,5年间通过其持股公司向对方转账近4800万元。她要求撤销赠予、返还钱款。此案于5月25日上午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面对诉讼,王先生辩解称,妻子知情并同意自己出轨生子。而且,自己从未给该名女子转过账,至于公司与对方发生的钱款往来自己并不知情,家庭存款也由妻子保管,个人只有信用卡。另外,王先生表示,其虽出轨生子但未与对方同居,也从没想过离婚。

这番说辞漏洞百出,全然经不起推敲。

首先,“妻子知情并同意出轨生子”的说法,完全违背常理,且缺乏依据。就像网友所说:若妻子同意,为何直到2020年才发现出轨,又在多年后才提起诉讼?正常情况下,又有哪个妻子,会同意丈夫在外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并持续五年转走近48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无银行卡、存款由妻子保管”的说辞,无法洗脱巨额转账的关联责任。按照王先生所说,既然自己无权支配家庭财产,日常消费依赖妻子,为何能通过公司账户转出巨额资金?作为公司股东,对持续五年、金额近半亿的转账毫不知情,符合基本常识吗?

最后,“出轨生子但未同居、从未想过离婚”的表述,存在逻辑矛盾。一边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持续大额转款;一边固守婚姻、不愿离婚。这种行为,是对婚姻忠诚的公然践踏,也是对原配权益的侵害,所谓“不想离婚”,不过是利己主义的自我洗白。

更关键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擅自处置。即便需要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也仅能支配个人合法份额。

四十年婚姻最终对簿公堂,令人唏嘘。但情理之外,自有法律底线。婚姻不仅需要道德忠诚,更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夫妻共同财产不容任何人任性处置,过错方终将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韩静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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