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45把伞用后全损退回,学校岂能无动于衷|正观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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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校退回的产品没有一把是完好的,而且还写了姓名。”
近日,浙江一商家反映,其售出的45把红色雨伞在买家申请“无理由退货”后,被悉数退回。然而,退回的雨伞均存在明显使用痕迹,且伞面写有学生姓名。据悉,这批雨伞总价338.14元,叠加往返运费,商家共计损失378元。
目前,商家已下架相关视频,并透露事件已解决:学校家委会多次主动联系致歉,已足额补足雨伞货款及全部运费损失。遗憾的是,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至今未就此事发布任何正式说明。

被退回的雨伞 图源:紫牛新闻
从法律层面而言,此次退货行为并不合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而根据商家描述,这45把被退回的雨伞,伞面褶皱、破损严重,均留有清晰使用痕迹,甚至标注着学生姓名,完全不符合法定退货条件。利用规则漏洞“用完即退”,已违背基本诚信原则。
当然,在事实尚未查清前,不宜直接认定学校、老师或学生存在恶意退货行为。然而,校方的沉默实在令人遗憾。事件指向学校,物证关联学生,校方理应主动回应,并借此传递诚信守法的价值观。回避与敷衍,无助于解决问题,更不利于家校共育。
更值得追问的是,45把雨伞是谁统一购买的?钱又退给了谁?学校和老师是否知情、有无默许?为何校方不愿公开回应?是刻意回避舆论,还是内部尚未厘清事件原委?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介入调查,这关系到德育工作是否落到实处,不能忽视。
育人先育德。倘若学校不愿正视过错、深刻反思,又如何引导学生和家长明辨是非、知错改过?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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