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遭9人群殴搜家,未成年就能“免罚”吗?|正观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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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宁夏银川一小学生小泽独自骑电动三轮车外出玩耍,9名中小学生向其“借”三轮车未果后,小泽被持续殴打、辱骂、拍视频。小泽还遭施暴者胁迫,多人进入其家中翻找财物。
对此,当地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是,9名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8人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1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本次处置虽符合相关年龄免责规定,于法条程序上并无差错,但却难平公众愤慨。
事后,小泽母亲以家中遭入室抢劫为由再次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9名施暴者群殴又搜家,绝非小孩子之间的嬉戏打闹。让人气愤的是,一句“不满年龄”,就能让如此恶行近乎“零成本”。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本意是给“不懂事”的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从此次事件看,这些孩子会“不懂事”吗?他们刻意躲避监控、专打不易被发现的部位,还胁迫受害人开门搜家,行为有预谋、手段很恶劣。这不是无知犯错,而是明知故犯,仗着自己年纪小就肆无忌惮。
一味宽容换来的不是悔改。不能让未成年身份,成为施暴的免罪金牌。
法律应与时俱进,真正对未成年人犯罪形成震慑。一方面,细化未成年人恶性违法的认定标准,宽严相济,打破年龄一刀切;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节的未成年施暴者,制定分类分级的惩戒与矫治措施,杜绝一放了之。
同时,还需强化监护人责任,对监护失职、放任孩子施暴的家长依法追责。
每当出现未成年犯罪的报道,很多网友都会问一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质疑背后,都是对完善法律的期待。
法律保护弱者,维护正义。对于未成年犯罪应有一些刚性约束。知错改错,人才能真的茁壮成长;严惩施暴者,受害者才能真正得到宽慰,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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