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新闻|郑州报业集团主办

居中 守正 观天下

拒接离职同事工作被解雇,自有法律还公道|正观快评

正观评论员 韩静
2026-04-03 14:33
职工有权对超负荷工作说“不”

“我本身的工作已经忙不过来,有时候还要加班才能完成,公司却强行让我接手离职同事的工作,我拒绝后就被开除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职工李清的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李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

该职工表示,自己工作量已饱和,此前已经接手了另一位离职职工的工作,若再接手一人,必然需要大量加班,既超出合理负荷,也无法保证工作质量。然而公司认为安排合理合法,拒绝属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两者争执不下,法律给出了权威回答——职工有权对超负荷工作说“不”。

企业降本增效,本身可能并不违法。一些企业会给相应补偿,这样员工也能接受。胁迫员工多干活不加钱,还以“服从”为由随意解聘,那就是变相压榨,触及法律的问题了。

根据相关法律,一方面,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服从义务不是“无限义务”,而是一种以合法、合理为前提的限定性义务。诸如非法之事,以及超负荷的、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员工没有义务必须服从。另一方面,公司用工自主权不是无限大,而是必须在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下,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如果员工离职,正确的做法是重新分工、招人补位,或者优化流程,而不是把压力甩给老员工,把“能者多劳”扭曲成“能者过劳”。

员工未及时回复被辞退、拒绝给领导买早餐被辞退、周末拒跑10公里被辞退……面对霸道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发声,企业或能知错改错;隐忍不发,企业或愈发肆无忌惮。尊重员工权益,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企业也才能向好发展。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微信扫一扫
在手机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