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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上门当天病人死亡索赔130万,不是谁闹谁有理|正观视评

正观评论员 韩静
2026-04-01 09:30
不能把不幸直接转化成对个体的“天价索赔”

​保姆上门当天病人死亡,究竟出了什么事?

事情要从2024年5月8日说起。金某因脑干出血等疾病常年住院治疗。这天,家属将昏迷的金某接回了家,并在同月11日,通过某家政平台聘请尹某作为住家保姆,约定服务内容为“打扫卫生、照顾老人/病人”。次日,尹某上门,为金某擦洗和按摩身体。岂料下午,金某突然死亡。

按理说,这事只是巧合。金某身患重病,多年未见好转,任何时候离世都是有可能的;家属也心知肚明,出院前已了解了居家风险。保姆只是简单照料,这和他根本扯不上关系。

可家属却不这么想:人死了,家政公司、保姆就得负责。于是以保姆未尽专业护理义务,且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将保姆及家政平台告上法庭,索赔130余万元,并返还服务费。

这波操作让人实在无法认同。家庭保姆又不是医疗护理,怎么能混为一谈?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是保姆的过错,岂能无理取闹?

我们同情家属,但不能把不幸直接转化成对个体的“天价索赔”。这种索赔一旦形成风气,以后谁还敢上门照顾高龄、重病的老人?家政人员会越来越谨慎,甚至用“挑单”来规避风险,最后受伤的是真正需要照顾的家庭。

法院最终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大部分诉求,只让平台返还服务费,这个判决可以说是公道人心,既维护了家政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也分清了是非对错。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谁闹谁就有理。

此事也提醒我们,家政服务一定要签好书面协议。合同是保护双方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才能避免很多纠纷与隐患。

对于此类情况,平台也应该提供意外险的选项。悲剧发生后,该由保险机制来托底,而不是让一个普通人倾家荡产。过错归责任、风险归保险、情感归调解。任何行业的安全感,都来自清晰的规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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