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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受害者母亲发声

2026-03-25 14:42

山东泰安的“入室抢婴案”24日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6年,曾小孩等人经过预谋,选择只有老人看管的时间翻墙进入姜家,抢走8个月大的婴儿小姜并转卖。17年后,警方在100多公里外的山东济宁找到了小姜。

去年,泰安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曾小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无期徒刑,为他们提供信息的姜家同村人袁永贵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原告人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受害者家属:17年终于“寻子成功”

任何判罚都无法弥补伤害

24日 ,二审宣判后拿到裁定书,小姜和母亲乔守芬到小姜爷爷的坟前祭拜。

乔守芬说,在二审宣判之后,希望翻开人生新的一页。她形容自己经过17年终于“寻子成功”,但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胜利”可言。因为任何判罚都无法挽回时间,弥补伤害。

“只能说这一页掀过去有个小小的欣慰,谈不上满意。就像别人说你胜利了,我永远是个输家,我不是胜利者。即使说他们4个人都死刑,我和我孩子骨肉分离17年,我儿子在17年里受了很大的痛苦,这些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此前发布寻人启事

小姜一家在原审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677万多元,二审维持赔偿20万元的判决。中国之声记者得到的裁定书显示,小姜的父母提出在寻亲过程中支出了交通、住宿等费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予以支持的民事赔偿范围及酌情支持的20万元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小姜一家的代理律师李圣介绍,相对于民事赔偿,他们更看重刑事部分的判决。二审判决对小姜父母是一个心灵抚慰,对寻亲的群体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犯罪分子也能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有良好的法制效果。

裁定书还提到,抢走并拐卖小姜的主犯曾小孩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差,其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目前,小姜在山东的一所高校上大二,也慢慢融入父母、兄弟的亲生家庭。他表示,“我心里一直有困惑解不开,直到警察告诉我,我不是亲生的,我就决定尝试和亲生家庭建立联系,感受他们的爱。”

公安:刑法无“抢夺婴儿”罪名

抢夺属拐卖罪加重情节

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入室抢婴案”,而法院认定的罪名是拐卖儿童罪。长期从事打拐寻亲工作的四川公安省级团圆工作室负责人、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胡祥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抢夺婴儿”的罪名,但拐卖儿童的三种形式包括拐骗、盗窃和抢夺,从刑法角度分析,抢夺行为可能是拐卖罪的加重情节。

小姜在8个月大时被抢走并拐卖,17岁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被找到。胡祥雨告诉中国之声记者,相比传统的DNA比对,人脸识别有覆盖更全面的数据库支撑,可以更加主动地作为。但因为从婴幼儿到成年的面部变化大,这项技术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编辑:梁姗姗
二审:李记泼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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