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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26年残保金申报启动 明确缴费及认定标准等要求

正观新闻记者 任思领
2026-02-28 16:26

​2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关于2026年郑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已发布,明确申报主体、认定要求、缴费标准等要求。

申报主体

《公告》指出,2025 年在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无论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 1.6%),均应如实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认定标准

《公告》中指出,一般认定标准为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公告》还明确了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标准,2025 年在本市派遣残疾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关于统一使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劳务派遣机构备案的公告》(详见市残联官网)要求进行资质备案。

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单位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认证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就业年度)按全年就业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申报缴纳标准

《公告》指出,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2027年12月31日前,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 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经申报后免征)。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2 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具体申报时间

《公告》中明确, 2026 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 2026 年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联网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026 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 2025 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告》中指出,用人单位可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也可以向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联网认证窗口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保金则由用人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省级下放了联网认证管辖权限,原在省级申报的单位,需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或到属地相关窗口、机构完成申报。


编辑:胡昆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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