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新规正式实施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最新修订后已正式实施。
据悉,该《办法》已出台15年,此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围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核心环节作出多项优化调整。其中线上维修资金查询渠道已经可以满足业主随时随地查询个人账户交存、使用、收益等情况,已不需要再通过发送对账单的传统方式保障业主知情权,进一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所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在交存方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产权人交存,已售出的公有住房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交存。
交存方式上,既可以通过窗口交存,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郑好办进行掌上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差异化缴存标准,即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此外,根据《办法》,郑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适时调整并公布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资金使用方面,《办法》提出,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已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申请使用,经业主组织委托同意,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请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再次明确,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等,均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监督管理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示。业主和有关单位对公示、查询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在法律层面,《办法》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也作出规定。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郑州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显著提升使用效率,强化业主共同治理能力,为打造“宜居郑州”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记者 孙雪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