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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草专卖新规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正观新闻记者 袁帅
2025-12-12 15:12

​12月12日,《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正式发布,要求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条例》规定,烟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烟叶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建立优质烟田保护制度,积极推动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与烟叶产地联合发展烟叶种植基地,助力烟农共享产业收益。鼓励对烟叶的茎、梗等烟叶余料的研究利用,提高烟叶资源附加值。烟叶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条例》要求,烟叶产区人民政府与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维护烟叶种植收购秩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扰乱烟叶种植收购现场作业秩序,故意损坏烟叶种植收购设施、设备和用具,擅自跨越规定区域转运烟叶、转卖烟叶,截留、挪用烟叶扶持款物,扰乱烟叶种植收购秩序的其他行为。

《条例》明确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或者发布烟草专卖品买卖信息。

禁止生产、销售外观构成、吸食方式或者感官体验与卷烟近似的“花烟”“茶烟”“空管烟”等有害健康的类烟制品


编辑:胡昆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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